人事-苗栗縣115(116)年公私立高中(職)學校暨國民中、小學後備軍人緩召三款、逐召四款處理作業訊息宣導
一、115(116)年緩召三款及逐召四款申請期間,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。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、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者,請即依限辦理緩召(或逐召)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凡符合資格之本校教師,敬請攜帶身分證、退伍令、畢業證書、教師證、聘書、授課時數表等相關資料,於115年9月7日(星期一)前至本校人事提出申請。
三、其餘訊息詳見附件資料。
相關檔案
115(116)年緩逐召處理作業資料.pdf
| 發布時間: |
2026-07-02 14:31:22 |
| 發布單位: |
大埔國小人事室 |